文旅指尖普法——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实施细则(2021修订)
第二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(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)的归口管理部门,会同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。
第二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(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)的归口管理部门,会同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。
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,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和意识形态安全,11月13日,由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,联合公安、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,依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,对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、使用及销售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行动。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定点生产管理,促进我国卫星电视广播产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1993年国务院第129号令发布的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,在原电子工业部1994年制定的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管理办法》的基础上,结合目前我国